河南省体育局文件
豫体群〔2016〕44号
河南省体育局关于2015-2016年
全民健身工程第一期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体育(教体)局,省直管县(市)体育行政部门:
为了指导各地做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省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2014-2015年全民健身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豫体群〔2016〕20号)、《河南省全民健身器材安装及管理维护办法(试行)》,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5-2016年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从目前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地区加快推进了项目建设进度,但仍有部分单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甚至有个别市、县至今没有完成2016年项目器材招标采购。为确保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2015-2016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就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请各地抓紧整改落实。
一、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情况通报(第一期)
(一)市、县级重点项目(室内、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含雪炭工程)
国家级援建项目:焦作市武陟县因场地多次调整,至今项目用地没有到位;平顶山市卫东区、信阳市潢川县工程规划、设计时间过长,至今没有完成项目招投标及开工。
省级援建项目:郑州市荥阳市、平顶山市舞钢市、南阳市宛城区、商丘市梁园区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时间过长,至今没有完成项目招投标及开工;三门峡市义马市、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招标后一直未开工。
2.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015年)
郑州市惠济区、平顶山市卫东区、鹤壁市淇滨区因场地准备不到位至今未开工;新乡市、周口市扶沟县、濮阳市濮阳县因为器材招标延迟项目进度缓慢。
(二)一般常规项目
已受检单位: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许昌市、商丘市、信阳市、驻马店市、巩义市、滑县、长垣县、兰考县、新蔡县、固始县。
2015年度项目完成较好的单位:郑州市、长垣县。
2015年度项目完成较差的单位:安阳市、新乡市、濮阳市、新蔡县。
主要问题:项目完成率低(场地未按照要求建好、器材长期堆放未安装),其中新蔡县2014年一些项目尚未完成。其他单位在安装质量、执行计划、建设标准、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大部分市、县2016年项目因器材招标采购滞后,目前处于器材供货安装阶段。
二、对相关问题的具体整改要求
(一)重点项目方面
1.焦作市武陟县、平顶山市卫东区、信阳市潢川县等国家级援建项目,郑州市荥阳市、平顶山市舞钢市、南阳市宛城区、商丘市梁园区、三门峡市义马市、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省级援建项目,郑州市惠济区、平顶山市卫东区、鹤壁市淇滨区、新乡市、周口市扶沟县、濮阳市濮阳县等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必须于年底前完成招投标及开工,如达不到要求,将在通报批评的同时通过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取消焦作市、平顶山市、信阳市2017年国家级同类项目申报资格。以上项目如在规定期限仍未完工,将取消其所在省辖市2018年同类项目计划,同时所在省辖市应取消该县(市、区)2017年省级资助项目计划。
(二)一般常规项目方面
责成安阳市、新乡市、新蔡县体育行政部门尽快成立项目推进落实整改领导小组,迅速查明原因,对所有未完成项目建立台账,采取强力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同时,每月上报进展情况。省体育局拟将安阳市、新乡市、新蔡县作为第一批重点督导对象,督促解决当地项目完成率低、执行速度慢及往年项目不落实等问题。如在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将核减2018年计划指标。该方式适用于第二期通报同样问题的单位。
三、对项目推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切实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河南省全民健身器材安装及管理维护办法(试行)》切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监管、履行合同、质量验收等工作。所有单位要认真吸取2014年违规支付器材安装费的深刻教训,在支付合同货款时严守规定、严格实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上报项目整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整改措施,抓紧研究制定项目推进计划和工作台账,务必加快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完成时限为常规项目于2017年3月底前,重点项目于2017年5月底前。
(三)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按照《河南省全民健身器材安装及管理维护办法》规定的内容、数量和要求,加强项目督导及检查。省体育局目前督导检查重点主要是2015年项目,明年3月份以后对2016年项目检查的同时对往年项目进行“回头看”。望各地对往年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器材长期堆放问题。
(四)针对2016年普遍存在进度滞后的问题,各地要在加快推进2016年项目建设进度,对2017年项目要在上半年做到准备工作“三到位”,即:项目细化到位,场地准备到位,器材招标到位。
2016年12月5日
河南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