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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健全和完善体育总局系统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体总网  |  作者:体育总局  |  时间:2021-07-05 15:01  |  次数:

  (2017年3月30日发布,体宣字〔2017〕28号)

  体育总局关于健全和完善体育总局系统突发事件

  舆论引导应急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体育工作事关民生,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参与性强。随着媒体传播格局和传播方式出现的重大变化,体育突发事件日益成为社会和国内外舆论关注热点。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和管理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体育工作的大局,是维护人民群众和国家根本利益,贯彻 “执政为民”、“政务公开”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体育总局干部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办、国办、中宣部有关文件和《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工作的通知》(体宣字(2016)73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体育突发事件的主要分类

  (一)重大体育政策、措施出台引起误解误读的事件。

  (二)重大卫生事件。包括体育系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重大传播事件等。

  (三)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球迷骚乱,体育系统重大刑事案件,体育系统非法集会、群体上访,民族宗教冲突等群体性事件。

  (四)敏感且涉及众多人群的体育突发事件。如彩票发行销售引发的重大事件。

  (五)有损我国际形象的突发事件。如,在体育赛事和活动筹备和举办期间发生的与国家利益、国家形象相关,影响国人情感的事件,(如有关旗、国徽、国歌出现失误、出现反华辱华言论等),出现重大的赛风赛纪问题、服用兴奋剂事件。

  (六)著名体育界人士引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如知名体育人士违背公共道德;涉及运动员利益、待遇、安置等敏感问题;运动员、教练员等知名体育人士言论所引发的舆情事件等。

  (七)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体育场所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体育场馆建筑坍塌、火灾等事故,体育场馆化学品泄漏污染事件,体育赛事活动中的重大交通事故,体育航空器伤亡事故,登山山难事故,体育枪支、弹药使用保管发生的重大事故等。

  (八)其他突发事件。

  二、完善体育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机制

  建立总局党组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协同推进。

  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等工作。参与事件处置的实际工作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发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一)建立总局重大体育突发事件舆论引导领导机制。

  总局成立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宣传司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总局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加入工作机制,并应听从领导小组指挥。形成总局领导指挥,主管部门协调,各单位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合作,快速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舆情搜集研判机制。

  宣传司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舆情监测研判工作。宣传司作为舆情监测的专职综合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体育舆情进行常规监测。对于重要体育舆情,组织力量全天候监测。每日发布《每日舆情》。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和力量,对本部门和本单位业务工作范畴的舆情保持密切关注。在推出重要政策和举措、遇有社会关注体育重大事件时,要保持对舆情的24小时不间断关注。争取第一时间,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遮遮掩掩,不拖拖拉拉,不文过饰非。

  (三)建立口径拟定和通报工作机制。

  建立由总局宣传司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参与的口径拟定和通报机制,在出现热点、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拟定口径,经宣传司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

  (四)建立舆情处置机制。

  根据舆情情况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强策划和协调,组织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参与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为专家和媒体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五)建立加强舆情回应机制。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把握信息发布时、度、效。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要按照规定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总局将舆情应急管理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宣传司定期对舆情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舆情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体育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的原则和程序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遵照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准确权威、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一)重大体育突发事件发生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二)明确责任。重大体育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宣传司为舆论处置的牵头指导部门,代表总局指导协调舆论引导工作。

  1、有全局影响的重大体育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由宣传司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和单位配合。必要时,向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报告,请求支持。

  2、不具全局影响的一般性体育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由有关部门、单位按层级管理原则,自行组织实施。

  3、地方体育部门工作中,如发生涉及总局工作职责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总局有关部门应在了解情况、协调一致后视情进行舆论引导。

  (三)及时报告、主动发声

  1、实际工作部门应在半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发展的现况,一小时内,上报文字材料,两个小时之内报告舆情应对方案和热点问题口径。防止迟报、漏报,禁止瞒报、谎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报告和方案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上报上级宣传主管部门。一小时内对处置方案和口径提出处置意见。相关单位应按照总局审批的方案和口径主动发声,并组织网评员发声,引导舆论。

  3、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采用合适的形式开展。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须在24小时之内举办新闻发布会。对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可分阶段组织报道和发布。重要信息须滚动发布。对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不具全局影响的一般性体育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事件的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迅速、及时、准确地进行新闻发布,对新闻稿涉及的事实要认真审核。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的原则,以更开放开明的心态,对待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除因政治性、涉外性强,复杂、敏感的突发事件经请示批准不作公开报道外,其它突发事件均应让社会公众知晓。对封锁消息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研究解决业务工作问题的同时,要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舆论引导工作,包括舆情监测情况和舆情处置方式、应对口径等,并及时将上述问题向总局领导和宣传司报告。

  (三)进一步强化体育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新闻发布制度。要准确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真实性和权威性,避免因工作滞后而造成舆情的混乱、扭曲和失控。对出现与事实不符、干扰事件处置、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报道,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澄清和纠正;必要时,上报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做出处置。要特别重视畅通“主渠道”,发挥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和事件发生地主要媒体的作用。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优先安排或接受它们的采访,对它们的采访报道提供便利条件。

  (四)体育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处置突发事件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事件的消息和进行评论;其它部门、单位及人员,未经总局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评论。

  (五)对外国和港澳台媒体提出的采访报道我体育突发事件的请求,应依据“内外有别”原则,区别对待。重大敏感突发事件对外国媒体采访安排和新闻发布,应事先征求宣传司的意见。一般性突发事件的采访可予适时的安排。

(责任编辑:商丘市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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