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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体总网  |  作者:体育总局  |  时间:2021-07-05 14:52  |  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加强对马拉松赛事的监督管理,规范马拉松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马拉松发展实际,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体育总局。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2017年10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

      马拉松是深受大众喜爱的体育运动,为加强对马拉松赛事的监督管理,确保马拉松运动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相应行政区域内的马拉松赛事实施监管。各级田径管理机构(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田径协会),依照各自职责和章程,对马拉松赛事进行管理。

      中国田径协会负责对其认证赛事的监管,各级田径管理机构参照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规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其他赛事予以监管。

      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田径管理机构,不得对商业性和群众性马拉松赛事开展审批。各级田径管理机构应当主动为马拉松赛事举办过程中的竞赛组织、参赛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中国田径协会应当根据章程,对马拉松赛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从赛事举办的场地路线、专业人员、设施服务、奖金分配、安全保障以及参赛者安全要求等方面,制定不同等级马拉松赛事的办赛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组织规范、保障健全的优秀赛事加强宣传推广,对存在不足和问题的赛事,应当加强监督,及时予以改进和纠正,确保赛事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中国田径协会应当制定并发布马拉松赛事参赛指南,详细列明赛前准备、比赛途中和赛后恢复等注意事项,防范参赛风险,引导参赛者安全顺利完成比赛。

      中国田径协会应当加强对马拉松赛事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竞赛组织、市场开发、新闻宣传、医疗急救等内容。同时,应对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包括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实施赛事组织水平评定,规范赛事组织机构的运营行为,提高马拉松赛事的组织水平。

      四、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尊重和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赛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竞赛组织、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安保交通、绿色环保等基本职能,合理安排、设计、协调赛事各个环节,对赛事举办中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和参赛者人身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制定预案。承办方应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和《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等规定,未经国家田径管理机构同意,马拉松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和“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使参赛人员知晓竞赛规程,为参赛人员提供健康科学参赛的提示及引导,提供线路图、饮用水、餐饮点、卫生间等必要设施,并根据参赛人员规模设置紧急医疗救助设施,配备急救医护人员,主动减少和科学应对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参赛者有在赛前获取赛事路线、时间地点等信息的权利,有在赛中获得充足的饮水、必要的医疗、紧急的救助等安全保护的权利。

      参加马拉松赛事,应当符合赛事组织机构公布的报名条件。参赛者应当在赛前认真了解参赛指南和竞赛规程,根据自身身体条件,量力而行,诚信、科学、安全参赛。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的,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同意参赛声明。

      六、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田径管理机构、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自媒体等多元传媒手段,加大对马拉松的科学宣传和正面引导,引导参赛者理性参赛。

      七、赛事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赛事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 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 竞赛规程和赛事组织规则,维护赛事正常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 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赛事举办过程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言行。

      赛事相关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赛事组织机构以及各级田径管理机构依法处以限制或禁止参加比赛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由各级公安机关处理。

      八、赛事组织和举办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中国田径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追究赛事组织机构的相关责任,可处以禁止或限制举办马拉松赛事、取消其参与赛事组织水平评定资格等处罚。

      九、本意见所称的马拉松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42.195公里的长距离跑步运动。由马拉松派生的在室外进行的长距离跑步、长距离行走以及接力,包括半程马拉松、越野跑、山地跑、公路接力等赛事,参照本意见管理。

(责任编辑:商丘市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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